
(转自:石狮市金融服务中心)

在已推出两期共180亿元规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的基础上,第三期规模100亿元贷款将于7月1日上线”金服云“平台,在可用额度范围内实行“先到先得”。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申请,也可直接向合作银行机构申请,由银行协助通过“金服云”平台提交申请。
01
政策支持对象
]article_adlist-->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包括厦门市企业)。企业应正常生产经营,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02
贴息贷款单户规模
]article_adlist-->符合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户可贴息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户可贴息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对于已获得前两期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累计使用可贴息贷款额度未超过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请第三期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但三期累计使用可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已获得前两期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累计使用可贴息贷款额度未超过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请第三期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但三期累计使用可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如,A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获得第一期专精特新企业贷款500万元、第二期贷款1000万元,该企业可继续申请第三期专精特新企业贷款500万元。B企业是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获得第一期专精特新企业贷款1000万元、第二期贷款2000万元,该企业可继续申请第三期专精特新企业贷款2000万元。
03
贷款利率和期限
]article_adlist-->贷款利率由企业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但应不高于贷款发放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各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按直接扣减省级财政贴息后的实际执行利率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此处LPR取值时点为“贷款发放时”,而非政策出台时。一年期以内的贷款按实际期限贴息,超过一年期(360天)的贷款按1年贴息。
04
资金用途
]article_adlist-->各银行机构应在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合同中明确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不得引导正常贷款通过提前还款等方式转为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严禁虚构专精特新企业贷款用途套利,防止信贷资金变相流入限制性领域。
05
合作银行
]article_adlist-->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以及兴业银行、福建省农信系统、厦门国际银行、福建海峡银行、泉州银行、厦门银行等省内法人银行。
06
注意事项
]article_adlist-->1.同一笔贷款已享受过省级其他优惠政策支持的,不得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
2.符合条件的无还本续贷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暂不支持随借随还的额度循环使用的贷款方式。
3.一家企业在同一笔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授信额度内多次支用贷款,可以享受贴息,但在贴息结算时需逐一列出明细。
01 专项资金贷款申请:在专项资金贷款政策内的对象
第三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贷操作指南如下:

02 普通贷款申请:不在专项资金贷款政策内的对象
可通过我市“金服一站通”进行申请

申请方式
点击下图,进入石狮市金融服务一站通 ]article_ad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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